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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特種西瑪電機股高壓電機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時間:2019-09-16 13:00

本次公司債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價發行。

(三)債券品種及期限

本次公司債券期限為不超過5年(含5年、3+2年或2+2+1年),可以為單一期限品種,也可以是多種期限的混合品種。本次公司債券的具體期限構成和各期限品種的發行規模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在發行前根據市場情況和公司資金需求情況確定,并在本次公司債券的《募集說明書》中予以披露。

(四)債券利率及其確定方式

本次債券票面年利率將根據網下詢價結果,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與主承銷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共同協商確定,債券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五)募集資金用途

本次公司債券的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后用于償還銀行借款等有息債務和補充公司流動資金,募集資金的具體用途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 根據公司財務狀況與資金需求情況確定。

(六)擔保安排

本次擔保由宜春發展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供全額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七)主承銷商

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八)發行方式

本次公司債券在完成必要的發行手續后,既可以采取一次發行,也可以采取分期發行的方式,具體發行期數及各期發行規模將根據市場情況確定。本次公司 債券發行后將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履行必要的核 準或備案程序,網下面向合格投資者發行。

(九)發行對象

符合《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合格投資者。

(十)擬上市交易場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

(十一)償債擔保措施

本次公司債券出現預計不能按期償付債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償付債券本息時,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 人士辦理與下述措施相關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東分配利潤;

(2)暫緩重大對外投資、收購兼并等資本性支出項目的實施;

(3)調減或停發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獎金;

(4)主要責任人不得調離。

(十二)決議有效期

本次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決議的有效期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二十四個月。

具體內容詳見2019年9月10日《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

3、審議通過了《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相關事項的議案》;

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債券相關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擬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與本次發行公司債券有關的全部事宜,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根據公司和市場的具體情況,制定本次公司債券的具體發行方案以及修訂、調整本次公司債券的發行條款,包括但不限于具體發行規模、債券期限、債券利率或其確定方式、發行時機、是否分期發行及發行期數及各期發行規模、是否設計回售條款、利率調整條款和贖回條款等含權條款、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轉讓方式及決定募集資金具體使用等與本次公司債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事宜;

2、根據公司和市場情況,聘請外部無關聯第三方為本次債券提供擔保,辦理聘請擔保人和確定擔保條件等具體事項;

3、決定并聘請參與本次公司債券發行的中介機構;

4、選擇債券受托管理人,簽署《債券受托管理協議》以及制定《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

5、簽署與本次公司債券有關的合同、協議和文件;

6、辦理本次公司債券發行申報、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權、制定、簽署、執行、修改、完成與本次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及轉讓相關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等(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說明書、承銷協議、債券受托管理協議、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上市協議、各種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據法律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進行相關的信息披露;

7、根據本次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的實際到位時間、資金量、公司債務結構調整及資金使用需要,最終確定募集資金用于償還銀行借款等有息債務和補充公司流動資金金額;

8、如監管部門對發行公司債券的政策發生變化或市場條件發生變化,除涉及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股東大會重新審批的事項之外,授權董事會依據監管部門新的政策規定和意見或新的市場條件對本次公司債券的具體發行方案等相關事項進行相應調整;

9、在市場環境或政策法規發生重大變化時,授權董事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開展本次公司債券發行工作;

10、本授權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上述授權事項辦理完畢之日止。

4、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控股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為公司發行債券提供反擔保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表決情況:4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3票回避。(關聯方朱軍、盧順民、羅清華回避表決)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5、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及公司相關子公司為公司發行債券提供反擔保的議案》

6、審議通過了《關于宜春市袁州區國投集團有限公司向公司委托貸款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表決情況6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1票回避。(關聯方曹少鵬回避表決)

7、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控股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為公司委托貸款提供擔保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表決情況:4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3票回避。(關聯方朱軍、盧順民、羅清華回避表決)

8、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及公司相關子公司為公司委托貸款提供擔保的議案》

9、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議案》

10、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公司組織架構的議案》

11、審議通過了《關于召開公司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公司定于2019年9月26日以現場結合網絡投票的方式召開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為2019年9月19日。

三、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董事會決議;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一九年九月十日

證券代碼:002176 證券簡稱:江特電機 公告編號:臨2019-052

第九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p#分頁標題#e#

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通知于2019年9月2日以書面的方式發出,2019年9月9日在監事會主席辦公室以現場方式召開。會議由公司監事會主席主持,本次會議應參加表決的監事3名,實際參加表決監事3名。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規定,會議決議合法有效。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條件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備案管理辦法》、《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項目承接負面清單指引》等法律法規以及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董事會將公司的實際情況與上述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逐項對照,確定本公司符合關于向《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現行規定,具備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和資格。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2、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方案的議案》

為進一步拓寬公司融資渠道,優化調整公司財務結構,促進公司更好更快地 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在結合公司財務、經營現狀的基礎上,公司初步擬定本次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次公司債券”)方案,具體方案如下:

董事會對本議案所有事項需進行逐項審議表決。

(一)發行規模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票面總額不超過人民幣 7億元(含7億元),可一期或分期發行,具體發行規模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在前述范圍內確定。

(二)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

本次公司債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價發行。

(三)債券品種及期限

本次公司債券期限為不超過5年(含5年、3+2年或2+2+1年),可以為單一期限品種,也可以是多種期限的混合品種。本次公司債券的具體期限構成和各期限品種的發行規模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在發行前根據市場情況和公司資金需求情況確定,并在本次公司債券的《募集說明書》中予以披露。

(四)債券利率及其確定方式

#p#分頁標題#e#

本次債券票面年利率將根據網下詢價結果,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與主承銷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共同協商確定,債券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五)募集資金用途

本次公司債券的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后用于償還銀行借款等有息債務和補充公司流動資金,募集資金的具體用途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 根據公司財務狀況與資金需求情況確定。

(六)擔保安排

本次擔保由宜春發展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供全額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七)主承銷商

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八)發行方式

本次公司債券在完成必要的發行手續后,既可以采取一次發行,也可以采取分期發行的方式,具體發行期數及各期發行規模將根據市場情況確定。本次公司 債券發行后將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履行必要的核 準或備案程序,網下面向合格投資者發行。

(九)發行對象

符合《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合格投資者。

(十)擬上市交易場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

(十一)償債擔保措施

本次公司債券出現預計不能按期償付債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償付債券本息時,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 人士辦理與下述措施相關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東分配利潤;

本次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決議的有效期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二十四個月。

3、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控股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為公司發行債券提供反擔保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本次關聯交易是公司控股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為公司發行債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反擔保,關聯方為本公司提供反擔保,并未收取任何費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本次關聯交易事項遵循了市場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本次關聯交易事項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4、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及公司相關子公司為公司發行債券提供反擔保的議案》;

公司及公司相關子公司以其擁有合法處分權的財產為公司發行債券向擔保機構提供反擔保,增加公司本次所發行債券的信用保障,有利于降低公司本次間接融資成本,有助于改善公司經營情況,符合公司利益。本次反擔保遵循了市場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本次關聯交易事項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5、審議通過了《關于宜春市袁州區國投集團有限公司向公司委托貸款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本次關聯交易是公司正常經營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穩定經營,交易內容及交易的審批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本次關聯交易價格以相關文件規定為依據,并結合了公司的實際情況,未違反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6、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控股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為公司委托貸款提供擔保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本次關聯交易是公司控股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為公司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關聯方為本公司提供擔保,并未收取任何費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本次關聯交易事項遵循了市場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本次關聯交易事項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7、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及公司相關子公司為公司委托貸款提供擔保的議案》;

公司及公司相關子公司以其擁有合法處分權的財產為公司貸款提供擔保,增加公司本次借款的信用保障,有助于改善公司經營情況,符合公司利益。本次擔保遵循了市場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本次擔保事項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備查文件

1、經與會監事簽字的監事會決議;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一九年九月十日

證券代碼:002176 證券簡稱:江特電機 公告編號:臨2019-053

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公司控股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為公司發行債券提供反擔保暨

關聯交易的公告

一、關聯交易概述(一)交易概述

#p#分頁標題#e#

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不超過7億元(含7億元)公司債券,該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并需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通過后方可實施,且最終以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通過的方案為準。宜春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投集團”、“擔保機構”)為本次發行債券提供保證擔保,應擔保機構要求,公司控股股東江西江特電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特電氣”),江西江特電氣集團有限公司控股股東江西江特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特實業”)、公司實際控制人朱軍、盧順民先生及江西江特電氣集團有限公司子公司宜春江特液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特液壓”)、宜春江特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特工程”)擬與擔保機構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關聯方以其擁有合法處分權的財產為公司發行債券向擔保機構提供保證反擔保。其中,江特電氣、江特實業向發投集團承擔保證責任;朱軍、盧順民分別或共同向發投集團承擔全部或部分保證責任;江特液壓及江特工程以其持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權抵押作為反擔保。

(二)關聯關系情況:

因保證人江特電氣為公司控股股東、江特實業、朱軍、盧順民及相關方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本次反擔保構成關聯交易。

(三)本次關聯交易未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本次關聯交易經公司九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后(關聯董事朱軍、盧順民、羅清華回避表決)需提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關聯方江特電氣、江特實業、朱軍、盧順民,羅清華等關聯方將在股東大會上回避表決。

二、關聯反擔保方基本情況

1、江特電氣

成立于1995年4月22日,注冊資本2,66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盧順民,主要生產經營地為宜春市環城南路583號,主營業務為高低壓成套開關設備、電氣控制設備、新能源汽車充電設備的生產和銷售,與公司不存在同業競爭的關系。江特電氣是公司的控股股東,持有公司14.12%的股權。截至2018年12月31日,總資產56,378.42萬元,凈資產:11,362.48萬元,營業收入:4,651.91萬元,凈利潤:-23,471.58萬元。(以上數據未經審計)

2、江特實業

成立于2011年10月28日,注冊資本1,0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盧順民,主要生產經營地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東風路19號,主營業務為實業投資及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投資;企業管理咨詢服務、技術服務,與公司不存在同業競爭的關系。截至2018年12月31日,總資產:23,443.98萬元,凈資產:15,711.44萬元,營業收入:0萬元,凈利潤:-15.48萬元。(以上數據未經審計)

3、朱軍、盧順民

朱軍為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盧順民為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

4、江特液壓

控股股東江特電氣的全資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18日,注冊資本5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章建中,主要生產經營地為江西省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主營業務為機械產品及配件制造、銷售;房屋及設備租賃。與公司不存在同業競爭的關系。截至2018年12月31日,總資產:1,021.04萬元,凈資產:-5萬元,營業收入:0萬元,凈利潤:-0.5萬元。(以上數據未經審計)

5、江特工程

控股股東江特電氣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31日,注冊資本1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盧順民,主要生產經營地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環城南路485號,主營業務為程機械及配件制造、銷售;電鍍加工。與公司不存在同業競爭的關系。截至2018年12月31日,總資產:450.97萬元,凈資產:-136.63萬元,營業收入:0萬元,凈利潤:-20.2萬元。(以上數據未經審計)

6、構成何種關聯關系:

三、被擔保方基本情況

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5月11日,注冊資本1,706,325,581元,法定代表人為梁云,主要生產經營地為宜春市環城南路581號,主營業務為電動機、發電機及發電機組、通用設備、水輪機及輔機、液壓和氣壓動力機械及元件、專用設備、建筑工程用機械、模具、金屬制品的制造、銷售;陶瓷土的開采、開發和銷售;金屬廢料和碎屑的加工、處理;機械設備、五金交電及電子產品、礦產品、建材及化工產品的批發、零售、技術服務;房屋及設備租賃;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及技術的出口業務;經營本企業生產所需的原輔材料、儀器儀表、機械設備、零配件及技術的進口業務(國家限定公司經營和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商品除外);除國家汽車目錄管理以外的電動車輛的制造與銷售;經營進料加工和“三來一補”業務。具體財務數據如下:

四、反擔保合同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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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反擔保事項是公司及公司關聯方為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提供反擔保。本次公司債券的期限不超過5年、金額不超過7億元(含7億元),具體期限構成和各期限品種的發行規模,將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在發行前根據市場情況和公司資金需求情況確定,并在本次公司債券的《募集說明書》中予以披露。

本次反擔保的范圍為發投集團對江特電機發行債券事項提供擔保的范圍及實現本反擔保債權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執行費等),反擔保期間為債券存續期加上債券到期之日起兩年(如本次債券分期發行,反擔保期間分別為各期債券的存續期至各期債券的到期日后兩年)。因債券的具體期限構成和發行規模尚未確定,故本次反擔保事項目前尚未簽訂具體協議。相關各方將依據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相關原則后,結合具體情況簽訂協議。

五、涉及關聯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對公司與關聯方在業務、管理等方面不會發生重大變化。

六、董事會意見

本次關聯方為公司本次發行債券提供反擔保主要是為滿足公司流動資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業務的持續發展,其為公司反擔保未收取任何費用,符合公司的整體利益,不存在損害股東情形。公司將嚴格控制擔保風險,敬請投資者充分關注擔保風險。

七、獨立董事意見

本次關聯交易是控股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為公司發行債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反擔保,關聯方為本公司提供反擔保,并未收取任何費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本次關聯交易事項遵循了市場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關于公司控股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為公司發行債券提供反擔保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八、監事會意見

本次關聯交易是公司控股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為公司發行債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反擔保,關聯方為本公司提供反擔保,并未收取任何費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本次關聯交易事項遵循了市場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本次關聯交易事項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九、保薦機構意見

本次關聯交易是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及其相關方為公司發行債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反擔保。關聯方為公司提供反擔保,并未收取任何費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本次擔保金額最高不超過7億元,實際擔保金額將以實際發行方案和最終簽訂的反擔保協議為準。

本次關聯交易事項已經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了同意意見,但該事項尚需經過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本次關聯交易事項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的有關規定。保薦機構對江特電機擬進行的此次關聯交易無異議,并敦促公司嚴格控制擔保風險、若實際發生的擔保情況出現重要變化需予以及時準確的信息披露。

十、交易目的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次關聯交易是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及其相關方為公司發行債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反擔保,關聯方為本公司提供反擔保,并未收取任何費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除已披露的對外擔保之外,公司不存在為合并報表范圍之外的關聯方提供擔保的情況。

十一、當年年初至披露日與該關聯人累計已發生的各類關聯交易的總金額

截止2019年9月9日,公司與上述關聯方累計發生的交易金額為850.31萬元。

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一九年九月十日

證券代碼:002176 證券簡稱:江特電機 公告編號:臨2019-054

關于公司及公司相關子公司為公司

發行債券提供反擔的公告

一、擔保情況概述

#p#分頁標題#e#

1、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9年9月9日召開的第九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及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及公司相關子公司為公司發行債券提供反擔的議案》:公司擬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不超過7億元(含7億元)公司債券,該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并需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通過后方可實施,且最終以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通過的方案為準。宜春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投集團”、“擔保機構”)為本次發行債券提供保證擔保,應擔保機構要求,公司及公司全資子公司江西江特礦業發展有限公司(江特礦業)、江西江特礦業發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春銀鋰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宜春銀鋰)以其擁有合法處分權的財產及股權為公司發行債券向擔保機構提供保證反擔保。

2、本次擔保事項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批。

二、擔保對象基本情況

1、擔保人情況

宜春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30日,注冊資本貳拾億元整,法定代表人為蔡偉琴,主要生產經營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宜春北路311號,主營業務為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投資及管理;礦產、交通、旅游、金融、教育、文化、體育、醫療、養老、新能源、環保、農業、林業項目及服務業的投資及管理,創業投資,股權投資,以及受托管理資產。

單位:萬元

注:2018年度數據業經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2019年上半年數據未經審計。

2、反擔保方情況

2.1 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5月11日,注冊資本1,706,325,581.00元,法定代表人為梁云,主要生產經營地為宜春市環城南路581號,主營業務為電動機、發電機及發電機組、通用設備、水輪機及輔機、液壓和氣壓動力機械及元件、專用設備、建筑工程用機械、模具、金屬制品的制造、銷售;陶瓷土的開采、開發和銷售;金屬廢料和碎屑的加工、處理;機械設備、五金交電及電子產品、礦產品、建材及化工產品的批發、零售、技術服務;房屋及設備租賃;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及技術的出口業務;經營本企業生產所需的原輔材料、儀器儀表、機械設備、零配件及技術的進口業務(國家限定公司經營和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商品除外);除國家汽車目錄管理以外的電動車輛的制造與銷售;經營進料加工和“三來一補”業務。具體財務數據如下:

2.2 江西江特礦業發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8日,住所為宜春經濟開發區,法定代表人為羅清華,注冊資本為5,000萬元,為公司全資子公司,主要經營項目為礦產品開發、加工、貿易等。截止2018年12月31日,江特礦業公司總資產230,086.31萬元,負債總額75,433.71萬元,其中流動負債71,106.45萬元,凈資產154,652.60萬元,營業收入40,945.96萬元,利潤總額7,099.49萬元,凈利潤6,295.79萬元。(以上數據經審計)。截止2019年6月30日,江特礦業總資產237,348.67萬元,負債總額79,891.72萬元,其中流動負債75,610.07萬元,凈資產157,456.95萬元,營業收入28,223.35萬元,利潤總額4,022.92萬元,凈利潤3,258.28萬元。(以上數據未經審計)。

2.3 宜春銀鋰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25日,住所為江西宜春經濟開發區,法定代表人為羅清華,注冊資本為8,000萬元,為公司全資子公司江西江特礦業發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經營項目為含鋰礦石、鋰云母礦石粉的加工及產品研發、生產、銷售。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宜春銀鋰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總資產202,763.70萬元,負債總額61,051.44萬元,其中流動負債57,128.47萬元,凈資產141,712.25萬元,營業收入35,830.46萬元,利潤總額7,799.65萬元,凈利潤6,933.16萬元。(以上數據經審計)。截止2019年6月30日,宜春銀鋰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總資產213,530.18萬元,負債總額66,449.82萬元,其中流動負債62,568.40萬元,凈資產147,080.36萬元,營業收入25,003.59萬元,利潤總額6,315.43萬元,凈利潤5,368.11萬元。(以上數據未經審計)。

三、擬簽訂的擔保合同的主要內容

本次反擔保事項是公司及相關子公司為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提供反擔保。本次公司債券的期限不超過5年、金額不超過7億元(含7億元),具體期限構成和各期限品種的發行規模,將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在發行前根據市場情況和公司資金需求情況確定,并在本次公司債券的《募集說明書》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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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反擔保的范圍為發投集團對江特電機發行債券事項提供擔保的范圍及實現本反擔保債權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執行費等),反擔保期間為債券存續期加上債券到期之日起兩年(如本次債券分期發行,反擔保期間分別為各期債券的存續期至各期債券的到期日后兩年)。因債券的具體期限構成和發行規模尚未確定,故本次反擔保事項目前尚未簽訂具體協議。相關各方將依據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相關原則后,結合具體情況簽訂協議。

四、董事會意見

公司及公司相關子公司為公司發行債券,以其擁有的合法處分權的財產及股權為公司發行債券向擔保機構提供保證反擔保,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止2019年9月9日,公司經審議的對外擔保總額為73.2億元(不含本次擔保),實際擔保金額為22.13億元,占2018年經審計凈資產的61.43%,其中經審議的為子公司的擔保為18.13億元。公司無逾期擔保情況。除已披露的對外擔保事項之外,公司不存在為合并報表范圍之外的關聯方提供擔保的情況。

本次反擔保的范圍為發投集團對公司發行債券事項提供擔保的范圍及實現本反擔保債權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執行費等),實際擔保金額將以債券的實際發行情況、相應的擔保和反擔保協議簽訂情況及執行情況為準。

董事會

二O一九年九月十日

證券代碼:002176 證券簡稱:江特電機 公告編號:臨2019-058

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召開公司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公司定于2019年9月26日以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現將本次會議的相關事項提示公告如下:

一、會議召開基本情況

1、股東大會屆次: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

2、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2019年9月9日,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召開公司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決定召開公司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

3、會議召開的合法、合規性: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4、會議召開的日期和時間:

(1)現場會議時間:2019年9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50開始(2)網絡投票時間為:2019年9月25日一2019年9月26日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9年9月26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9年9月25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26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5、會議的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1)現場投票:股東本人出席現場會議或者通過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出席現場會議進行投票表決。

(2)網絡投票:本次股東大會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公司股東可以在上述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上述系統行使表決權。

公司股東只能選擇現場投票、網絡投票或者符合規定的其他投票系統中的一種表決方式。如同一股東賬戶通過以上兩種方式重復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網絡投票包含證券交易系統和互聯網系統兩種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選擇其中一種方式。

6、股權登記日:2019年9月19日(星期四)

7、出席對象:

(1)截至2019年9月19日下午交易結束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因故不能親自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授權委托書見附件);

(2)本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3)本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

8、現場會議地點:江西省宜春市環城南路581號公司辦公樓5樓會議室。

二、會議審議事項:

1、審議《關于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條件的議案》;

2、審議《關于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方案的議案》;

該議案需逐項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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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行規模(二)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三)債券品種及期限(四)債券利率及其確定方式(五)募集資金用途(六)擔保安排(七)主承銷商(八)發行方式(九)發行對象(十)擬上市交易場所(十一)償債擔保措施(1)不向股東分配利潤;

3、審議《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相關事項的議案》;

4、審議《關于公司控股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為公司發行債券提供反擔保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5、審議《關于公司及公司相關子公司為公司發行債券提供反擔保的議案》;

6、審議《關于宜春市袁州區國投集團有限公司向公司委托貸款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7、審議《關于公司控股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為公司委托貸款提供擔保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8、審議《關于公司及公司相關子公司為公司委托貸款提供擔保的議案》;

9、審議《關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議案》;

上述議案經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三次及相關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具體內容詳見刊登在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上的相關公告。

特別說明:議案 2需進行逐項表決。

三、提案編碼

股東大會對多項提案設置“總議案”,對應的提案編碼為100,本次股東大會提案編碼1.00代表提案1,提案編碼2.00代表提案2,以此類推。

表一:本次股東大會提案編碼表:

四、會議登記方式:

1、登記時間:

2019年9月20日一9月26日開會前。

2、登記地點:江西省宜春市環城南路581號公司證券部。

3、登記辦法:

(1)法人股東登記: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須持有股東賬戶卡、加蓋股東單位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和本人身份證辦理登記;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還須持有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和出席人身份證。

(2)自然人股東登記:自然人股東出席的,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及股東賬戶卡辦理登記手續;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還須持有自然人股東親自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和出席人身份證。

異地股東可憑以上有關證件采取信函或傳真方式登記,信函或傳真以抵達公司的時間為準,信函上請注明“股東大會”字樣。

4、郵政編碼:336000

5、注意事項:出席會議的股東和股東代理人請攜帶相關證件的原件到場參會,謝絕未按會議登記方式預約登記者出席。

五、參與網絡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東大會向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股東可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地址為)參加投票,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說明如下:

(一)網絡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碼與投票簡稱:

(1)投票代碼:362176(2)投票簡稱:江特投票

2、提案設置及意見表決:

對于非累積投票提案,填報表決意見:同意、反對、棄權。

(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投票的程序

1、投票時間:2019年9月26日的交易時間,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東可以登錄證券公司交易客戶端通過交易系統投票。

(三)通過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程序

1、互聯網投票系統開始投票的時間為2019年9月25日(現場股東大會召開前一日)下午3:00,結束時間為2019年9月26日(現場股東大會結束當日)下午3:00。

2、股東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需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網絡服務身份認證業務指引(2016年修訂)》的規定辦理身份認證,取得“深交所數字證書”或“深交所投資者服務密碼”。具體的身份認證流程可登錄互聯網投票系統規則指引欄目查閱。

3、股東根據獲取的服務密碼或數字證書,可登錄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投票。

五、會議聯系方式

1、現場會議聯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環城南路581號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

聯系電話:0795-3266280;

傳真:0795-3512331

郵編:336000

聯系人:閔銀章、王樂

2、參會人員的食宿及交通費用自理。

3、網絡投票期間,如投票系統受到突發重大事件的影響,則本次會議的進程按當日通知進行。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2、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的相關公告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董事會

二0一九年九月十日

附件:一、授權委托書

附件一、授權委托書

#p#分頁標題#e#

茲全權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會,并于本次股東大會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議案投票,如沒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權按自己的意愿表決。

備注:上述審議事項,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對”或者“棄權”方框內劃“”做出投票指示。委托人未做任何投票指示,則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決。每項均為單選,多選無效;授權委托書復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為法人的必須加蓋法人單位公章。

委托人簽名(蓋章): 身份證號碼(或營業執照注冊號):

委托人持股數: 委托人股東帳戶:

受托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委托日期:

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面向

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預案

2019年9月9日,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方案的議案》的相關事項。為進一步拓寬公司融資渠道、滿足公司資金需求、合理規劃資本結構提升流動性,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轉讓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轉讓條件確認業務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結合目前債券市場的分析、與潛在投資者初步溝通結果、比較和公司的資金需求情況,公司擬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非公開發行面值總額不超過人民幣7億元的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次非公開發行”)。該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并需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通過后方可實施,且最終以深圳證券交易所通過的方案為準。

一、關于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條件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備案管理辦法》、《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項目承接負面清單指引》等法律法規以及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董事會將公司的實際情況與上述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逐項對照,確定本公司符合關于向《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現行規定,具備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和資格。

二、本次發行概況(一)發行規模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票面總額不超過人民幣 7億元(含7億元),可一期或分期發行,具體發行規模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在前述范圍內確定。

(二)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

本次公司債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價發行。

(三)債券品種及期限

本次公司債券期限為不超過5年(含5年、3+2年或2+2+1年),可以為單一期限品種,也可以是多種期限的混合品種。本次公司債券的具體期限構成和各期限品種的發行規模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在發行前根據市場情況和公司資金需求情況確定,并在本次公司債券的《募集說明書》中予以披露。

(四)債券利率及其確定方式

本次債券票面年利率將根據網下詢價結果,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與主承銷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共同協商確定,債券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五)募集資金用途

本次公司債券的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后用于償還銀行借款等有息債務和補充公司流動資金,募集資金的具體用途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 根據公司財務狀況與資金需求情況確定。

(六)擔保安排

本次擔保由宜春發展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供全額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七)主承銷商

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八)發行方式

本次公司債券在完成必要的發行手續后,既可以采取一次發行,也可以采取分期發行的方式,具體發行期數及各期發行規模將根據市場情況確定。本次公司 債券發行后將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履行必要的核 準或備案程序,網下面向合格投資者發行。

(九)發行對象

符合《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合格投資者。

(十)擬上市交易場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

(十一)償債擔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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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債券出現預計不能按期償付債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償付債券本息時,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 人士辦理與下述措施相關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東分配利潤;

三、關于本次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提請股東大會授權的事項

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債券相關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擬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與本次發行公司債券有關的全部事宜,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根據公司和市場的具體情況,制定本次公司債券的具體發行方案以及修訂、調整本次公司債券的發行條款,包括但不限于具體發行規模、債券期限、債券利率或其確定方式、發行時機、是否分期發行及發行期數及各期發行規模、是否設計回售條款、利率調整條款和贖回條款等含權條款、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轉讓方式及決定募集資金具體使用等與本次公司債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事宜;

2、根據公司和市場情況,聘請外部無關聯第三方為本次債券提供擔保,辦理聘請擔保人和確定擔保條件等具體事項;

3、決定并聘請參與本次公司債券發行的中介機構;

4、選擇債券受托管理人,簽署《債券受托管理協議》以及制定《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

5、簽署與本次公司債券有關的合同、協議和文件;

6、辦理本次公司債券發行申報、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權、制定、簽署、執行、修改、完成與本次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及轉讓相關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等(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說明書、承銷協議、債券受托管理協議、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上市協議、各種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據法律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進行相關的信息披露;

7、根據本次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的實際到位時間、資金量、公司債務結構調整及資金使用需要,最終確定募集資金用于償還銀行借款等有息債務和補充公司流動資金金額;

8、如監管部門對發行公司債券的政策發生變化或市場條件發生變化,除涉及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股東大會重新審批的事項之外,授權董事會依據監管部門新的政策規定和意見或新的市場條件對本次公司債券的具體發行方案等相關事項進行相應調整;

9、在市場環境或政策法規發生重大變化時,授權董事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開展本次公司債券發行工作;

10、本授權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上述授權事項辦理完畢之日止。

四、備查文件

1、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2、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一九年九月十日(下轉B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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