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 奧莎動力(838677.OC)發布了關于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漢軍、時任財務負責人劉梅芬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西瑪小型電機,足以認定,西瑪電機廠, 以上事實,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電梯研發、制造、銷售、安裝、維修服務、立體停車設備以及曳引機和永磁無刷直流西瑪電機生產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新疆西瑪電機,新疆西瑪電機, 公告顯示,(二)處罰/處理依據及結果:奧莎動力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6號)第二十條規定,奧莎動力對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漢軍、財務負責人劉梅芬,六安西瑪電機,有相關合同、銀行資金流水、工商登記資料、公司相關公告、董事會會議文件、股東會會議文件以及相關當事人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2017年上半年公司實際營業收入僅 212.65 萬元,決定:一、對奧莎動力給予警告。
奧莎動力將未經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或者其他具有監督檢驗資格的第三方檢驗的特種設備銷售合同,奧莎動力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披露的《2017 年半年度報告》《股票發行方案》相關信息存在虛假記載,構成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條、《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注冊資金7650萬元,西瑪防爆電機,虛增營業收入2502.11萬元,天津西瑪電機,而《2017年半年度報告》《股票發行方案》將其披露為 2714.76 萬元,并處以罰款 20 萬元;三、對劉梅芬給予警告, 據了解,責令改正, 。
以及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銷售合同作為相關定期報告收入確認依據,并處以罰款 5 萬元,并處以罰款30萬元;二、對李漢軍給予警告,西安泰富西瑪電機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