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齊短板再跨步 超低排放成“十三五”主基調
2015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政府工作報告》明確要求”推動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2015年1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2020年之前對燃煤電廠全面實施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至此超低排放的指標也得到進一步的明確。
超低排放成“十三五”主基調
超低排放是通過多污染物高效協同控制技術,使燃煤機組的大氣主要污染物排放標準低于我國現行的《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這一法定標準,而接近或達到天然氣燃氣機組的排放標準。
顯然,繼基本完成脫硫、脫銷、除塵改造后,超低排放成為電力行業大氣污染治理提標改造的“新常態”。隨著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不斷加嚴,政府獎懲力度持續加強,對高排放企業的整頓督查力度進一步加大,火電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將迎來巔峰時期,工程建設期千億市場空間將于2020年之前釋放完成。
而且,超低排放已然是電力 “十三五”的主基調。據研究機構預測,“十三五”期間擬實施煤電超低排放改造任務約4.2億千瓦,新建煤電機組1.9億千瓦,其迸發出的市場空間約為550億~915億元。由此可見,煤電超低排放仍然是電力節能環保企業的戰略機遇期,超低排放改造將成為環保企業“十三五”時期主要的贏利點。
超低排放的推進仍存隱患
據北京清新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張根華透露,2016年-2017年是煤電超低排放改造的高峰,市場非常火爆,大部分環保公司都比較忙。不過,超低排放改造過程中,低價中標現象仍非常普遍,導致很多工程粗制濫造,留下缺陷和隱患。張根華估計,未來2-3年,可能會有20%-30%的項目不得不進行第二輪維護改造。
實際上,除了低價中標,從煤電超低排放本身來,還存在法律和監管等問題:
首先是法律的問題。根據《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物防治法》,對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判定應該用排放標準衡量,達標即為合法,超標違法并承擔相應責任。而目前對煤電超低排放改造的要求,多是以行政文件要求為主,僅有部分省市采用地方標準形式。
其次是監管問題。顆粒物參比方法所采用的手工采樣重量法是基于顆粒物排放濃度大于20mg/m³進行采樣分析,當濃度小于20mg/m³時,手工測量誤差相對較大。此外還有監測斷面選取、定期維護、人員能力等影響精度因素。這些問題的存在影響了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的進程和精度。
E20研究院執行院長薛濤表示,低價中標的根源是后期合同執行不嚴格,尤其是環保監管不到位。只有不合格的產品和服務被曝光,低價中標才會減少。而單純地取消低價,項目被“運作”的概率會很高,依然達不到最好的效果。
目前,隨著國家法律體系的完善,監管短板的補齊,超低排放正向著更加健康穩定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