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阿根廷經濟戰大眾財務部中貿國務秘書處照會我處,傳遞阿圓依據6月13日民圓通知布告中頒布的該部2012年第294號決定對本產于我國的單訂交流收西瑪電機(北共市稅號為8501.40.19)征支姑且反推銷稅,用于帶剎車戰聚散器的產業縫紉機的動員機除中。詳細內容以下:
6月26日,阿根廷經濟戰大眾財務部中貿國務秘書處照會我駐阿使館做生意處,傳遞阿圓依據6月13日民圓通知布告頒布的該部2012年第294號決定,對本產于我國的單訂交流收西瑪電機(北共市稅號為8501.40.19)征支姑且反推銷稅,用于帶剎車戰聚散器的產業縫紉機的動員機除中。
6月21日,阿根廷民圓日報頒布阿經濟戰大眾財務部2012年第298號決定,決議停止對好國、奧天時、芬蘭戰中國產銅版紙的(北共市稅號:48101389、48101390、48101989、48101990)反推銷查詢拜訪,并征支反推銷稅以下:對好國產銅版紙征支63.51%的反推銷稅,對芬蘭產銅版紙征支91%的反推銷稅,對奧天時產銅版紙征支98%的反推銷稅,對中國產銅版紙征支39.56%的反推銷稅。上述辦法于2012年6月22日起死效,有用期5年。